被执行人股权被查封后,其私下将股权偿还给案外人的协议是否成立?
我的一个朋友是被执行人,他的股权被法院查封了。但他私下和案外人签了个协议,想用这些被查封的股权偿还债务。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靠不靠谱,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这个协议到底能不能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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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执行人股权被查封后,其私下将股权偿还给案外人的协议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股权查封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查封后,意味着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对该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这就好比一个物品被贴上了封条,在解封之前,不能随意进行买卖、转让等操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表明,虽然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了用被查封股权偿还债务的协议,但这个协议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也就是不能因为有这个协议,就否定法院的查封措施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再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分析,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也就是都同意合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可能在形式上满足了合同成立的条件。但是,由于股权处于被查封状态,被执行人没有合法的处分权,所以这个协议即使成立了,也无法履行。而且,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这种私下处分被查封股权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法院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股权被查封后,其私下将股权偿还给案外人的协议在形式上可能成立,但从法律效果和实际履行角度来看,该协议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实现股权的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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