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必须起诉两次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听说起诉离婚得起诉两次才行。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也不想折腾那么多次。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的次数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必须得起诉两次才能离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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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并不是必须起诉两次。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是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无需进行第二次起诉。但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这时,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经过一段时间仍然无法修复,从而更倾向于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离成,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要起诉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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