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涉及到专属管辖的问题。我不太懂这个,就想问问在民法典里,二手房买卖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呢?要是打官司的话,是不是必须得去特定的法院起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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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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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专属管辖的概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情形,其中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里明确列举的“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并没有直接提及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般认为,二手房买卖纠纷通常属于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然而,如果二手房买卖纠纷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纠纷时,就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例如,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或者涉及到房屋的分割等问题,那么这类纠纷就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但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生活中,当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管辖法院,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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