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是否为终审?

我打了一场官司,一审结果我不太满意,打算上诉。但不太清楚二审是不是就是最终的判决了。要是二审还是不满意,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下二审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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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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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二审通常是终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二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行政诉讼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二审终审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二审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性,但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为它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上诉的问题。还有一些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不能上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二审是终审,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仍有途径对生效裁判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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