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否等于书面审理?

我有个案子到二审了,听说二审可能不开庭审理。我不太明白,不开庭审理是不是就只是看看书面材料,直接判了,这和书面审理是一回事吗?我很担心这样我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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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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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等同于书面审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书面审理。书面审理是指法院仅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上诉状、答辩状、一审的卷宗等进行审查和裁判,不传唤当事人、证人,也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它是一种较为简单、快速的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 而二审不开庭审理,并不完全局限于只审查书面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二审不开庭审理时,法官除了查阅书面材料外,还会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调查可以是对相关事实进行进一步核实,询问当事人则是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这和单纯的书面审理是有区别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表明,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时,法官也会通过讯问被告人等方式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而不是仅仅依靠书面材料。 综上所述,二审不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能划等号。二审不开庭审理时,法院依然会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即便法院不开庭审理,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询问,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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