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官司前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

我和某人有纠纷打算打官司,在打官司前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对方说我这是强奸,我有点懵,我觉得当时是双方自愿的。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打官司前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从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强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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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罪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打官司前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需要依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 强奸罪,简单来说,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是核心要素,就是说女性在主观上不愿意进行性行为,而男方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其就范。例如,使用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或者以伤害女方及其家人、揭露隐私等进行胁迫。另外,“其他手段”还包括利用女性处于醉酒、昏迷、熟睡等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与之发生性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打官司前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中,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证据,比如身上的伤痕、现场的打斗痕迹、男方的威胁短信等,证明自己是被迫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相反,如果男方有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打官司前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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