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录音有用吗?
我遭遇了性骚扰,当时偷偷录了音,现在想维权。但我不知道这个录音证据好不好用,能不能在法律上起到关键作用,会不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录音不能被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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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性骚扰案件中,录音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有可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但它是否好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性骚扰案件里,录音可以记录下骚扰者的言语、行为等关键信息,直观地呈现事件发生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录音要成为有效的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一,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录音。比如,不能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来获取录音,这种方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该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其二,录音要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录音进行剪辑、篡改等操作,要保证录音内容是原始、完整的。如果录音存在剪辑痕迹,对方可能会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法院也可能不会采纳该录音。 其三,录音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录音内容要能够证明性骚扰行为的存在,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如果录音内容与性骚扰无关,那么它对案件就没有证明作用。 如果录音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在性骚扰案件中是非常好用的。它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帮助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骚扰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不满足条件,录音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法院采纳。所以,在取得录音证据时,一定要注意合法性、完整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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