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签字后有用吗?


承诺书签字后是否有用,也就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承诺书实际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通过书面的方式表达自己愿意做某件事或者承担某种责任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作出承诺的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说,一个未成年人如果签了一份价值巨大的承诺书,那可能就不具有完全的效力,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的。《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承诺书的内容必须是作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能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的字。比如,有人拿着刀逼着你签一份承诺书,那这份承诺书肯定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承诺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承诺书的内容是让你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那肯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一份承诺书满足了以上这些条件,那么签字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中的内容,对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签署了关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书,之后却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承诺书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所以,在签署承诺书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其内容和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