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算是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本以为这样就算离婚了。但身边有人说不算,必须去办手续才行。我不太明白,签了协议难道还不算离婚吗?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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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完成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体现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各项事务的安排。 从法律角度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之后还需要经过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并发放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完成后续的法定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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