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就意味着离婚了吗?


签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就是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对离婚事项的一种约定,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离婚的依据,婚姻关系自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解除,而不是以签订离婚协议为准。 所以,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但不是离婚的标志,只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拿到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