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公司上厕所时滑倒致残是否属于工伤?


在探讨劳动者在公司上厕所时滑倒致残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是判断工伤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中,“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对于劳动者在公司上厕所滑倒致残这一情况,虽然上厕所看似与直接的工作内容无关,但实际上它是劳动者维持正常生理需求的必要行为。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的工作场所里,上厕所是为了能够继续正常开展工作而进行的合理生理需求行为,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被认定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支持将此类情况认定为工伤。因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合理需求。例如,劳动者在长时间工作过程中,需要通过上厕所来缓解身体的不适,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仅仅因为上厕所不是直接的工作内容就不认定为工伤,显然不符合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本意。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公司上厕所时滑倒致残,一般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