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当然有效?


在探讨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当然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股权转让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概念。股权转让协议,简单来说,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转让方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它当然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夫妻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从合同本身的角度,该协议是有效的。 然而,因为涉及夫妻关系,还需要考虑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转让时,可能需要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共同共有的股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此外,公司的章程也可能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有限制性条款,夫妻间的股权转让还需要符合这些规定。例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等。若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可能无法顺利履行。 综上所述,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当然有效。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同时要考虑股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因素,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