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是配偶是否有效?

我和我老伴儿结婚多年,现在考虑签个遗赠扶养协议,让对方在自己需要照顾的时候尽扶养义务,等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对方。但不知道这种配偶之间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心里有点没底,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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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法律条文来看,由于配偶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以一般情况下,配偶之间签订的不能叫做遗赠扶养协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基于非法定继承关系产生的合同关系,目的是保障那些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的人的生养死葬问题,并给予扶养人相应的财产回报。 然而,在实际法律实践和理论探讨中,如果配偶之间签订了类似具有扶养和财产处分内容的协议,虽然不能称之为遗赠扶养协议,但该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合同层面上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只不过在性质认定上与标准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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