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交个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个月除了工资,还会发一些职工福利费,像节日礼品、交通补贴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福利费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是要交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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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例如,员工因家人患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企业从福利费中给予的困难补助就属于免征个税的范围。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职工福利费都免征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比如,企业每月给员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餐补等人人有份的补贴,就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职工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属于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特定情况,则无需缴纳个税;如果属于上述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的情形,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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