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物品清单是否属于被害人陈述?
我家之前遭了贼,我列了一份被盗物品清单交给警方。我不太清楚这份清单在法律上算什么,它是不是属于被害人陈述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要判断被盗物品清单是否属于被害人陈述,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把自己知道的跟犯罪有关的事儿告诉司法机关。 而被盗物品清单,它是一种记录被盗物品具体情况的书面材料。虽然这份清单一般是由被害人提供的,但它和被害人陈述是有区别的。被害人陈述更侧重于被害人对案件发生过程、犯罪嫌疑人特征等情况的描述,是被害人用语言表达出来的对案件的认识。 从证据类型角度看,被盗物品清单更类似于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被盗物品清单就是通过记录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内容,来证明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相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里很明确地将书证和被害人陈述列为不同类型的证据。所以,被盗物品清单通常不属于被害人陈述,而是书证的一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