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是否属于行政监督体系?
我想了解下,监察委员会在我国的体系里,到底属不属于行政监督体系啊?我有点搞不清楚,感觉它好像和行政监督有关,但又不确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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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并不属于行政监督体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行政监督体系和监察委员会的概念。行政监督体系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系统。它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部分。内部监督有上级政府、审计部门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外部监督有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社会与公民、政协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而监察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的国家监察机关。2018年《宪法》修改后,专门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内容,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于平行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这表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重点在于对公职人员的监察,涵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它并不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其监督也不属于行政系统内部或外部的传统行政监督类型。 综上所述,监察委员会有着独立的地位和法定职责,不属于行政监督体系,而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监察机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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