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否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我遇到个事儿,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听说要进行补充侦查。我不太懂这补充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有啥关系,想知道补充侦查是不是就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啊?这对案子后续发展影响大,我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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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补充侦查是否属于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这表明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可以决定进行补充侦查。所以,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时,此时的补充侦查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环节,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检察院更准确地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然而,补充侦查并不只存在于审查起诉阶段。在法庭审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这种情况下的补充侦查发生在审判阶段,而并非审查起诉阶段。 综上所述,补充侦查不完全等同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活动。它既可能出现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一种手段;也可能出现在法庭审判阶段,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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