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处缓刑又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会构成累犯,不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判处缓刑后又犯罪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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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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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处缓刑又犯罪是否属于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即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法院在判决罪犯刑罚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那么在这一年半的考验期内,张三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会上接受考察,如果他遵守规定,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再执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 了解了这两个概念后,我们来分析判处缓刑又犯罪的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犯罪分子没有实际执行过刑罚。 由于累犯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判处缓刑又犯罪的,通常情况下不构成累犯。不过,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那就不是累犯的问题了,而是要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把前后两个罪的刑罚合并起来重新确定一个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判处缓刑又犯罪不算累犯,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处理方式和累犯不同,会有更严格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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