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撤销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我和拆迁方签了拆迁安置合同,但是后来发现合同里有些条款对我特别不利,感觉当时签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误解。现在想知道到底该怎么撤销这个合同纠纷啊?是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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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协商一致撤销。如果拆迁安置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署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比较平和的一种方式,双方自愿解决问题,避免后续可能的矛盾激化。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比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一些关键内容有错误认识,像对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安置房屋的位置等有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拆迁方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来诱使你签订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威胁你的人身安全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补偿明显过低等。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另外,还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解决。要是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纠纷进行裁决或者调解,以此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当合同被撤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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