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的东西算小偷吗?
我不小心拿了别人的东西,朋友说我这算小偷,可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拿了别人东西就算小偷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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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能简单地认为拿了别人的东西就一定是小偷。“小偷”通常指的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人。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需要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主观条件。如果是不小心拿错了别人的东西,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发现后及时归还,就不能认定为盗窃行为,也就不能称之为“小偷”。但如果明知道是别人的东西,还故意拿走且不想归还,那就很可能构成盗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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