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标书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于招标书的法律性质不太清楚。我想知道招标书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要约邀请呢?这会影响到后续一系列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所以很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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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邀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确定招标书是否为要约邀请,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发出一个信息,邀请别人来跟自己谈交易,表达交易的意愿,但并不直接构成一个确定的交易承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从这个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书属于招标公告的范畴,因此它是要约邀请。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发布招标书,目的是吸引众多潜在的投标人来参与投标,向招标人发出要约。招标人通过招标书,展示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条件等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根据这些信息来准备投标文件并投标。 而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则是要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的交易条件,如价格、质量标准、工期等,表达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当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时,这就相当于对中标人的要约作出承诺,此时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招标书是要约邀请。它是整个招标活动的起始环节,为后续的要约和承诺奠定基础,明确了各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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