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单位财产算职务侵占吗?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听说有人盗窃单位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和职务侵占有什么区别,盗窃单位财产是不是就算职务侵占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弄明白这两种情况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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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盗窃单位财产是否算职务侵占,首先要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盗窃罪,简单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通过秘密的手段获取财物,行为人通常是采取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察觉的方式来占有财物。比如,趁同事不在,偷偷将单位仓库里的物品拿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行为人凭借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来占有财物。例如,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盗窃单位财产并不一定算职务侵占。如果只是单纯地以秘密手段窃取单位财产,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那一般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是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来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的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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