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是否有期限?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本来想着过段时间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听朋友说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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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期限的。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您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关系到您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明确了两个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单位申请的期限是30日,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期限是1年。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对于职工一方,如果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可能会面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风险,进而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职工可能要自行承担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应当重视工伤认定的期限,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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