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可以帮助案主作假证吗?
我是一名社工,最近有案主希望我帮他在某个法律案件里作假证。我心里有点打鼓,不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我知道作假证肯定不对,但又担心拒绝会影响和案主的关系。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社工到底能不能帮案主作假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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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不可以帮助案主作假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作假证”的含义。作假证就是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证明、陈述等信息,试图误导司法机关或者其他需要证据的机构作出错误的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帮助案主作假证是明确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强调了提供虚假证言等干扰执法的后果。 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情况会更加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社工帮助案主作假证,一旦涉及刑事诉讼,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伪证罪。 此外,社工作为专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有自己的职业伦理和道德规范。帮助案主作假证违背了社工的职业操守,会损害整个社工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责任还是职业伦理的角度,社工都绝对不可以帮助案主作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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