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后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共犯?
我公司有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并且已经既遂了。现在我发现另外有几个人好像也参与其中了,但是不确定他们在侵占行为既遂之后参与进来还算不算共犯。我想知道在职务侵占既遂之后,到底还存不存在共犯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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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职务侵占既遂后是否存在共犯,需要先了解职务侵占罪和共同犯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等单位里的人,凭借自己工作的便利,把单位的东西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一定数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共同故意”,也就是参与犯罪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做违法的事,并且是一起商量着去做的。 对于职务侵占既遂后是否存在共犯,存在不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如果在职务侵占行为已经完成,财物已经被非法占有之后,其他人单纯地帮助隐藏、转移赃物等行为,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的共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此罪。比如,甲已经将公司的一笔货款侵占既遂,乙在明知这笔钱是甲侵占所得的情况下,帮助甲把钱存到自己账户,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的共犯。 另一种情况,如果在职务侵占既遂后,其他人与之前的犯罪人有通谋,为其后续的侵占行为提供帮助或者继续参与分赃等,那么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的共犯的。比如,甲侵占公司财物既遂后,和乙商量一起继续利用甲的职务便利侵占更多财物,乙参与策划并协助实施,此时乙就构成职务侵占的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共犯需要综合考虑各行为人之间的主观故意、行为分工以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等因素。只有准确认定这些情况,才能正确判断职务侵占既遂后是否存在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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