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税扣除有上限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有上限的,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定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个项目的扣除上限情况: 首先是子女教育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个子女,每个子女都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扣除额度会随着子女数量增加而增加,但每个子女对应的扣除上限就是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方面,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这里的扣除上限就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所以大病医疗的扣除上限是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根据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扣除上限就是每月1000元,总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方面,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不同。根据第十七条,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所以住房租金的扣除上限根据城市情况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以赡养老人扣除上限是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