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缴制下还有抽逃出资罪吗?

我参与了一家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现在担心如果股东在认缴期限内将资金转出,会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不太清楚在认缴制这种新的模式下,抽逃出资罪是否还存在,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抽逃出资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认缴制下是否还存在抽逃出资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抽逃出资罪的基本概念。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股东把投入公司的钱又拿走了,而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 2014 年《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实行了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这使得很多人产生疑问,认缴制下是否还存在抽逃出资罪。答案是肯定的,认缴制并没有否定抽逃出资罪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并没有因为认缴制的实施而改变。虽然在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和方式更加灵活,但股东仍然有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反规定抽逃其已经认缴并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达到了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是否达到了一定标准,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否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同时,对于抽逃出资的行为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常见的抽逃出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总之,认缴制下抽逃出资罪依然存在。股东在享受认缴制带来的便利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