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周围人也都知道我们是夫妻,一起生活好多年了还有孩子。我听说以前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想问问现在还有没有这个说法,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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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 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等,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我国在民事领域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在刑事法律领域,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罪。 所以,如果您和您对象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举办了婚礼且周围人都知晓你们是夫妻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处理方式和婚姻关系也有所不同。建议您和对象及时补办结婚登记,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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