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事实婚姻吗?怎么算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好多年了,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可我心里没底。我想知道现在法律上还有事实婚姻这回事吗?什么样的情况才算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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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特定规定和时间节点的。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和合法登记的婚姻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在过去,事实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法律承认的。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了明确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如果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那么法律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具有和登记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权益保障是不同的,比如在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双方享有和登记婚姻夫妻相似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权益。所以,如果现在男女双方想要得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全面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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