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离开再返回是否还收费?
我开车去商场,把车停进停车场后,中途有事开车出去了一趟,回来的时候停车场工作人员又要收我一次停车费。我觉得不合理,想知道从停车位离开再返回,到底应不应该再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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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停车位离开再返回是否还收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当我们将车停入停车场,就与停车场的运营方形成了一个停车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停车的收费规则,通常会在停车场的入口处、缴费处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如果公示内容里明确说明了,车辆离开停车场再返回需要重新计费,那么从合同约定层面,停车场按照这个规则收费是有依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停车场的公示内容可以视为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 其次,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来讲。虽然合同约定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也不能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停车场没有对离开再返回重新收费的规则进行明确公示,或者这种收费规则明显不合理,比如短时间内离开再返回就大幅增加收费,那么车主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收费规则显失公平,车主可以与停车场运营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的物价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关于停车场收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和政策会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进行规范。车主可以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停车场的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停车场的收费违反了地方性法规,车主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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