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的说法吗?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交警在定责的时候提到了全部责任,我不太理解。想知道在交通事故里,真的有全部责任这种说法吗?这意味着什么呢?是负全部责任的人要承担所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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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是存在全部责任这种说法的。所谓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在这起事故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明确指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比如说,一方当事人存在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这个当事人通常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意味着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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