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使人受伤是否有误工费?
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伤,没办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此减少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使人受伤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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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下,通常是存在误工费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去上班,从而少赚的那部分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的就是误工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做了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你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一个月不能工作,那么这一个月少拿的5000元就是你的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获得误工费赔偿,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等能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能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 总之,交通使人受伤一般是有误工费赔偿的,但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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