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但不记得有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了。现在我打算去同行业的另一家公司上班,就怕存在竞业限制,影响我入职。我想了解下怎么判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有哪些情况会涉及竞业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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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要明确竞业限制是什么。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判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查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一般来说,如果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会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如果不确定是否签订过,也可以向原用人单位询问。 另外,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劳动者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商业秘密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在劳动者离职时明确提出了竞业限制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事实上的竞业限制。 同时,还需要注意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之,判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签订协议、是否知悉商业秘密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等因素。如果涉及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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