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吗?
我家里有人失踪好几年了,我想申请宣告他死亡,但听说申请人有顺序限制。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这样,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直接去申请呢?
展开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在过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 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规定。《民法典》并未规定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顺序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所以,按照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只要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各个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独立地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人死亡,不再受顺序的限制。这一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自建房的门面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 交通事故工伤能否获得赔偿?
- 欠了银行47万现在还不起会有什么最坏后果?
- 非法集资诈骗的钱能拿回来吗?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支票?
- 刑事案件证据错误会有什么后果?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代办道路运输许可证有哪些话术?
- 报考农行会查社保吗?
- 加班费举证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 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工厂倒闭把设备卖了违法吗?会判几年?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谁所有?
- 企业养老转事业养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 员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该如何缴纳社保?
- 合同到期前增加质押物行使的是什么权?
- 保险受益人有哪些法律问题?
- 行政不作为该如何界定以及有什么救济方式?
大家都在问
- 自建房的门面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 交通事故工伤能否获得赔偿?
- 欠了银行47万现在还不起会有什么最坏后果?
- 非法集资诈骗的钱能拿回来吗?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支票?
- 刑事案件证据错误会有什么后果?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代办道路运输许可证有哪些话术?
- 报考农行会查社保吗?
- 加班费举证责任有哪些法律规定?
- 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工厂倒闭把设备卖了违法吗?会判几年?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谁所有?
- 企业养老转事业养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 员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该如何缴纳社保?
- 合同到期前增加质押物行使的是什么权?
- 保险受益人有哪些法律问题?
- 行政不作为该如何界定以及有什么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