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碘盐未标明碘的含量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最近在市场上看到一些加碘盐,其包装标签上没有注明碘的含量。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措施,涉及到哪些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会怎样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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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加碘盐未标明碘的含量这种情况时,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里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加碘盐是在食盐中添加一定量碘强化剂制成的食盐,而标明碘的含量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让消费者清楚了解所购买食盐的成分信息。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加碘盐未标明碘含量就属于其中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总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标签符合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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