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后还有补救办法吗?
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已经处理完了。但现在感觉当时处理得不太好,有些权益可能没争取到。想问问在医疗事故处理完之后,是不是就没办法了,还是说还有什么补救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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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处理之后,通常还是存在一些补救途径的。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在医疗事故处理后发现有新的情况或者处理结果存在问题,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补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这意味着如果之前处理过程存在一些行政程序上的不规范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是否通过行政途径再次处理。 若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情况,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当事人有合理的诉求和证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等问题的。 此外,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处理后并非没有救,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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