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报工伤是否有范围限制?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去申报工伤,但是不太清楚申报工伤是不是什么情况都可以,有没有范围限制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情况能申报,哪些不能,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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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报工伤是有范围限制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这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本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时,被机器设备弄伤,这就属于典型的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举例来说,工人在上班前对机器进行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也可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被他人殴打致伤,就符合这一情形;患职业病的。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患上尘肺病等。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业务员出差洽谈业务时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自己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的伤害,不能申报工伤。 总之,申报工伤有着明确的范围限制,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工伤申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工伤认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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