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太仓工伤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太仓工作时受了工伤,不太清楚这边工伤待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各项待遇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该如何去申请这些待遇,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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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太仓的工伤待遇主要包含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伤残待遇两大部分。 首先说工伤医疗待遇: - 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的治疗费用,是有保障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所在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职工住院期间的生活成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这样能保障职工在需要到外地就医时的费用。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也有相应保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再讲讲工伤伤残待遇,它分为1 - 4级伤残待遇,5 - 6级伤残待遇,7 - 10级伤残待遇三个层次: - 1 - 4级工伤伤残待遇: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还能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像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这里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 5 - 6级、7 - 10级伤残待遇中,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赔偿项目: - 住院床位费:依据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床位费标准发放。 -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来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护理费方面,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不同自理程度,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统筹地区:一般是指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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