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否有时效?
我之前发现公司有个同事挪用了公司资金,当时没在意。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举报他,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追究了。我就想知道挪用资金罪有没有时效限制呢?要是有的话,这个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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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有时效的,这里的时效在法律上叫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得出,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具体的量刑幅度来确定。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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