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上班了是否还有停工留薪期?

我之前受了工伤,公司给了我一段时间的停工留薪期。现在我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就回公司上班了。但我不太清楚,我上班之后,之前没休完的停工留薪期还有没有效,还能不能接着享受相关待遇,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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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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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受了工伤后,在治疗和恢复的这段时间里,不用上班但工资等福利待遇跟正常上班一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停工留薪期主要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生活,是以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为前提的。如果工伤职工已经恢复上班,就意味着其已经不需要暂停工作来接受治疗了,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也就是说,一旦工伤职工开始上班,停工留薪期就会停止。即使之前停工留薪期还没到规定的期限,也不能再继续享受该期间的待遇了。不过,如果职工在上班后病情复发,经确认需要再次暂停工作进行治疗,那么可以重新申请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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