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便利店并附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违法?
我有一家便利店,里面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在想把便利店转让出去,也一起把烟证给对方用。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转让便利店并附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违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概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给特定主体,允许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特定性和专属性的,也就是说,这个许可证是发给某一个特定的经营者的,只能由这个特定的持证人在规定的地点使用。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以,将便利店的烟证转让给他人使用,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此条规定。 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一旦被发现转让烟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还可能依法收回或者注销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就意味着不仅转让行为违法会受到处罚,而且原来持有的合法经营烟草的资格也会丧失。 如果想要转让便利店且涉及烟草经营业务,正确的做法是新的经营者重新向当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发放新的许可证,这样才能合法地开展烟草零售业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