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联盟统一价格垄断市场是否违法?


要判断旅游联盟统一价格垄断市场是否违法,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垄断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对于旅游联盟统一价格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达成垄断协议这一情况。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它又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例如旅游联盟中各个旅游企业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如果他们统一价格,就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而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如果旅游联盟的统一价格行为涉及到与下游的旅游代理商等交易相对人之间的价格约定,可能会涉及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 不过,并非所有的统一价格行为都一定违法。《反垄断法》也规定了一些豁免情形。如果旅游联盟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等情形,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那么该协议可能不被认定为违法。 一旦旅游联盟的统一价格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违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旅游联盟统一价格垄断市场很可能是违法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如果涉及相关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