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伤残津贴后社保是否由公司缴纳?
我因工伤领取了伤残津贴,不知道后续社保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交,还是公司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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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领了伤残津贴后社保是否由公司缴纳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同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从伤残津贴里扣除,单位依然要承担单位缴纳部分。这是因为虽然职工退出了工作岗位,但劳动关系还保留着,所以单位仍需履行一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各项社保。 综上所述,无论是一级至四级,还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时,用人单位都有社保缴纳的责任。当然,具体的缴纳流程和操作,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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