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和老公出去旅游是否合适且有什么法律影响?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和老公出去旅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和老公出去旅游本身并不会对离婚程序产生实质性的法律影响。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进行正常的交往活动,包括一起旅游。旅游这种行为并不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目的,该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去慎重思考离婚决定。 然而,虽然旅游本身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但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心理和情感产生影响。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双方感情得到缓和,有可能会导致一方或双方改变离婚的想法,从而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关键还是要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最终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