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是否按期开庭?
我打了一场官司,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结果败诉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流程,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按照原来定好的时间开庭。我担心自己还没准备好,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是否会按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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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是否按期开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般情况下,当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也就是败诉后,案件通常会按期开庭。因为法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已经对相关程序进行了处理。如果异议不成立,意味着法院认定自身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那么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推进,就会按照原定的开庭时间继续审理案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因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而导致在准备证据、安排代理人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存在上述正当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败诉后原则上会按期开庭,但当事人如有合理理由和证据,可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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