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售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结果他没跟我商量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知道后很生气。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他擅自卖房子的行为是否有效呢?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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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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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根据不同情形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这里的“善意购买”指的是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通过合理的价格购买,同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要求追回房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进行赔偿。例如,丈夫瞒着妻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妻子就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但可以向丈夫主张赔偿自己的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购买。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产。比如,第三人明明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与擅自处分的一方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妻子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从而要回房产。 总之,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出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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