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具有优先性?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后来发现他这笔钱的获取属于不当得利。现在他名下财产有限,还有其他债权人也在追债。我想知道,我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去要钱,在受偿顺序上是不是有优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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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具有优先性,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简单来说,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获利方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这就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比如,有人错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理由获得这笔钱,转钱的人就有要求你返还的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优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仅仅是赋予了受损方要求返还利益的权利,并没有提及优先受偿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通常按照债权比例受偿。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约定,才可能存在优先受偿的情况。例如,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就享有优先受偿权。 所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天然的优先性。在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债权人要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但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该不当得利与特定的物相关联,可能会依据物权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有优先受偿的可能。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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