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给家属的生活费怎么算?
我家人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处理赔偿的事。听说工伤赔偿里有给家属的生活费这一项,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来算,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个费用呢?我特别想弄清楚,好为后续的赔偿争取合理权益。
展开


工伤赔偿中给家属的生活费通常指的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或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的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要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在实际计算时,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然后明确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情况,再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每个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并且要注意,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工伤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