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探讨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无证驾驶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工伤,需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无证驾驶,从这一点看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无证驾驶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单纯的无证驾驶并不属于上述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无证驾驶行为导致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从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案例中,工伤认定需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他们会综合考虑事故的经过、责任认定、是否与工作相关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无证驾驶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责任认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