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无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抵押合同,当时没去做登记。现在对方不承认合同效力,说没登记就无效。我不太懂,想问下抵押合同没登记真的就无效吗?我这合同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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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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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确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俗来讲,抵押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抵押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类似于两人之间的一个承诺。而抵押权设立则是让这个抵押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指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分别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也就是说,对于这些特定的财产,如果要设立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的话,抵押权就不能设立,但这并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只要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关于房屋的抵押合同,但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此时,虽然房屋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甲违反合同约定,乙可以依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抵押合同未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判断,而抵押权的设立则根据不同财产的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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